如果您计划与比利时公民或在比利时临时居住或无限期居住的外国人结婚,那么必须申请比利时结婚签证。以下是关于比利时结婚签证的申请材料及要求:
申请条件(满足一条):
1、未来配偶为比利时公民;
2、未来配偶在比利时临时居住(持有A或H卡);
3、未来配偶在比利时无限期居住(持有CIRE或CIE,或B、C、D、F或F+居留卡);
所需材料:
1、有效护照:复印件(空白页无需复印)。
- 应在过去10年内签发;
- 有效期应该超过12个月;
- 申请签证时需要至少有2页空白页。
2、身份证
提供一份中国身份证的复印件、中国临时居留证的复印件(如适用)或外国人的中国居留许可的复印件。
3、申请表:由申请人填写
-正确填写;
-签名(两次:在第37点和最后一页!)并且;
-签署日期;
4、照片
一张近6个月拍摄的护照照片,须符合要求,贴在申请表上。
5、关系证明:
按时间顺序排列的与未来配偶关系的历史。
6、年龄证明
申请人:出生证明; 或 如果与比利时公民结婚,证明他/她已超过18岁 或 如果与外国人结婚,证明他/她已超过21岁。
未来配偶 :证明您未来的配偶年龄超过18岁,如果他/她是比利时公民 或 证明您未来的配偶年满21岁,如果他/她是外国人。
7、婚姻声明契约
比利时市政厅签署的结婚声明副本,在申请签证前6个月内举行婚礼。
8、旅行保险
保险必须在所有申根国家有效,并且必须覆盖整个停留或过境期间。最低保额为30,000欧元。 保险必须覆盖因医疗原因遣返的费用、紧急医疗治疗和/或紧急住院治疗的费用,或在申根地区内死亡时产生的费 用。
9、体检证明
一份体检证明,证明你没有携带任何可能危害公共健康的疾病。该证明的签发日期不得超过6个月。特定表格必须 由批准的医院签署并盖章(请滚动到页面底部找到包含批准医院的PDF文件)
10、无犯罪记录证明(18岁以上申请人)
中国的普通法下无犯罪或违法记录证明及其法文/荷兰文/德文翻译件,均需公证并由中国外交部认证。 该证明的签发日期不得超过6个月。 如果申请人在申请前曾居住在外国,他/她还应提交由该外国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明,并由比利时驻外使领馆认证或 附有认证(如适用)。
11、 未来配偶在比利时的身份证/居留证复印件
比利时公民的身份证复印件
12、 足够的住宿证明
证明申请人将要与之同居的人有足够的住宿条件的文件。
13、 将要与之同居的人的经济能力
证明申请人将要与之同居的人有足够的个人生活费用,以满足他/她自己的需求以及其家庭成员的需求,并避免成 为公共当局的负担。
14、 互助保险证明
证明被申请人将要同居的人已加入互助保险公司(Mutualiteit/Mutualité)的文件。
注意:
申请人如果将与欧盟公民(非比利时公民)或欧洲经济区(EEA)公民,或瑞士公民,或在定居比利时前在其他欧盟国家合法居住的 比利时公民共同生活,应根据欧盟指令2004/38/CR申请签证(请参阅具体信息清单)。
申请人如果无法附上清单中的所有文件,应考虑提供替代文件或解释未提交的原因。
大使馆/领事馆在个别情况下,可能会在审查申请时要求提供上述统一清单中未提及的额外文件。
申请人特此被告知,提交上述文件并 不保证自动签发签证。
在国外用荷兰语、法语或德语以外的语言起草的文件,必须由宣誓译员根据原件进行翻译。翻译件必须按照原籍国规定的程序附有认证, 并由比利时主管领事馆或大使馆认证。
中国的公证书必须由你所在省份的相关外事局认证。
认证日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上一篇:木有更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