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利时家庭团聚签证属于长期签证,相比于短期签证材料差距很大,申请者若需要申请家庭团聚签证则需要提供比利时签证中心要求的以下材料,如在访问比利时期间有任何其他诸如商务、公务目的的申请人请参考比利时签证类型。
签证类型:家庭团聚签证
有效期限:以使馆签发为准
停留期限:以使馆签发为准
入境次数:以使馆签发为准
签发对象 | 签证材料 | 材料要求 |
比利时工作签证主要签发给前往比利时以工作为目的外国国民 | 个人申请表(原件) | •真实完整填写,并由本人中文签字 |
护照 | •应在过去10年内签发;有效期至少12个月 •申请签证时需含至少2页空白签证页 | |
身份证复印件 | •提供一份中国居民身份证和暂住证(如有)或 居住证明(适用于外籍人士)的复印件 | |
照片 | •三张6个月内所照的符合规格的护照照片 | |
管理费 | •申请人需在递交申请时出示 管理费 缴费凭证。 | |
体检证明 | •一份体检证明 ,证明你没有携带任何可能危及公共健康的疾病。此 | |
比利时方被团聚人偿付能力 | •证明比利时方被团聚人拥有稳定的、固定的、足够的经济能力,此证明须同时满足自己和家人的需要,并且避免他们成为政府机构的负担。 | |
住宿证明 | •证明团聚后可以提供足够的住房; 需提供比利时的房产证明或在正式登记过的租房合同。 | |
与之团聚的比利时公民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 •与之团聚的比利时公民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 |
结婚证明 | •一份经由公证和认证过的结婚证明原件(该认证书需包括红色结婚证的复印件);•如果离婚或丧偶,需提供经由公证和认证过的离婚或配偶死亡证明 | |
互助保险公司 | •比利时方被团聚人已经加入一个互助保险公司的证明,该保险需覆盖本人及其家庭成员 |
备注:
国外出具的非荷兰语、法语及德语的文件需由宣誓翻译员根据原件进行翻译。该翻译件必须作为一份单独的材料进行认证,并且符和原件国规定的流程,然后经由相关的比利时大使馆或领事馆认证。
如无法提供上述清单中提到的所有材料,申请人应考虑给予补充或解释无法提供的缘由。若有其他签证问题可随时咨询比利时签证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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